通知公告
关于在我校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14日     (阅读:)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掌握我校侨情基本情况,更好地汇聚侨界智慧和力量,根据《关于在商洛市大专院校及高校开展侨情普查的函》,经研究决定,对我校侨情进行普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1.学教职工(含离退休)亲属中居住在境外的华侨华人

2.学院教职工(含离退休)中的归侨、侨眷。

3.学院教职工(含离退休)亲属中在国外留学人员。

二、涉侨身份说明

1.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2.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

3.归侨指回国定居的中国籍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4.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三、有关要求

1.周密部署。请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调查人员要详细询问,细致核对,表格填写要准确、规范,做到表、人相符,不错不漏,确保涉侨人员全部纳入调查统计范围。对于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相关工作人员要注意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2.按时报送。请认真填写侨情普查附件表格,于4月20日(星期)18:00前将附件1、2的电子版发刘丽娜OA邮箱,纸质版(盖党章)同步报送统战部办公室。

附件1:商洛市侨情调查表

附件2:商洛市侨情调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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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战部

                       2023年4月14日

 

附件【附件1:商洛市侨情调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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